安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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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023-12-04 乐鱼网址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总体部署,本着以创新创业竞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创业意识培养精神,推动我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服务于学校转型发展需要。

  我院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我院学生践行创新发展理念,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教育培训全过程,切实提高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造就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层次地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所有参赛项目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备比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3月15日前还没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5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为我校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5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5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我校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在2018年3月15日前还没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须为我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3月15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我学校在校生,或我校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可以少于1/3。对于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可以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可以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每个团队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如果团队学生为跨学院组队,则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审核参赛对象资格;如果指导教师为跨学院,则由第一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有意参赛者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组成优势互补的参赛团队,(为保证培育的持续性,创意组成员中大三及以上年级学生不能超过20,且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大一或大二年级学生)主动联系指导老师,按照大赛有关要求积极准备、完善参赛项目。

  注意:3月8日之前纸质档材料(申报书和项目计划书)交于安工楼5214。电子档发至邮箱: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