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快速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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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快速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4-24 推荐猿问

  《宝鸡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快速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快速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202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快速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建议》(陕政办函〔2021〕117号)等有关精神,建立完整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增强数据服务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围绕政务数字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2022年12月底前,进一步理顺全市政务数据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和普遍共享需求,形成供需对接清单,逐步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相关制度,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明显地增强,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破除。到2023年,全面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供需流畅、安全完备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服务体系,数据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增强,数据治理应用水平和支撑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全市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基础平台支撑。优化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发挥数据共享共用枢纽作用,形成上接中省、覆盖全市的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支撑服务体系。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原则上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二)加快全市政务云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市政务云平台升级扩容项目建设,拓展政务云服务能力,提升机房资源容量,保障云平台的稳定运行。促进电子政务外网与行业专网融合,推进政府部门已建非涉密系统迁移上云,推进非涉密各类业务专网按规范统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保障各级各部门网络传输通畅和数据共享共用。

  (三)抢抓国家“东数西算”机遇。紧紧抓住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契机,积极争取宝鸡纳入国家整体布局规划,支持宝鸡承担中省数据中心存储备份、计算分析和后台加工任务,启动国家级区域算力中心、智算中心和市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

  (四)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职责职能,组织并且开展本县区、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编目,梳理形成标准一致、完整有效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同步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编制形成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实行统一发布、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逐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在省市共享平台的挂接和共享使用。

  (五)建立高效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对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数据精准分级分类,明确更新周期、共享条件、脱敏要求、开放范围等,经市大数据局统一审核后执行,做到“资源目录之外无数据,供需清单之外无交换”,确保数据共享精准安全。跨市级部门、跨县区数据共享需求由市大数据局审批,跨市调用政务数据的由市大数据局依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要求统筹协调。涉密数据或其他不宜开放共享的数据,按有关要求执行。

  (六)吸引汇聚社会服务数据。积极推动水电气暖、电信金融、高校科研院所等与企业群众紧密关联的公共企业和事业单位数据资源通过协商、采购、合作等形式纳入政务数据管理体系,编入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统一管理,规范共享开放使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企业数据共享的奖励、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数据规范汇聚融入全市政务数据资源池。

  (七)构建科学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修订完善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出台相应考核办法,健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更新、利用等各环节的全流程规范管理。加快完善全市人口、法人、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数据库,通过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等,构建形成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八)提高政务数据质量管理能力。政务数据管理部门应与相关行业部门建立数据异议核实与会商制度,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存储、治理、共享、开放等各环节数据质量发展要求,以应用效果检验数据质量。做到及时来更新和维护数据,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方法提升数据质量水平。

  (九)提高数据共享技术创新应用能力。积极地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共享中的应用创新,有效提升政务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数据挖掘分析等方面能力,建立互信互认的数据共享基础,强化技术监管能力,实现数据共享全流程可管控,数据使用全过程可追溯,推进数据共享智能化、精准化、规范化。

  (十)以政务数据融合促进精准监管。利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监管一网通”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融合各类监管数据,加强各领域监管数据治理、分析、应用,结合全市企业数据库及服务系统,为企业精准画像,减少重复检查,压缩自由裁量权,有效提升监管的指向性和智能化水平。

  (十一)以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便利服务。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全市通行机制,除特殊规定外,凡已制发电子证照的部门不可以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实体证照。以证照、信用、税务、监管等数据共享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简化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打造一批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关联的“一件事一次办”、“秒批秒办”和异地通办服务事项,深化“一网通办”,将“网上可办”转向“网上好办”。

  (十二)以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带动创新创业。市大数据局负责全市政务数据统筹管理,经脱敏处理后按规定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政务数据开展创新应用研究,充分挖掘政务数据价值。适时开展政务数据创新应用大赛,推动政务数据开放与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结合,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十三)推进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共享。规范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视图数据的优化配置,推动社会面视频数据向视频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汇聚,打通视频资源共享平台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互通渠道,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动全市视图数据安全共享。

  (十四)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数据安全有关要求。建立全市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防控、监测预警、安全责任认定和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编制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保护目录,提升政务数据采集与使用、敏感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做好政务数据保密审查和风险防范,加强政务数据在安全预警、使用溯源等方面的常态化防范机制建设。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落实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落实方案。

  (十五)强化政务数据使用安全。强化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和应用终端的技术防护,依照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政务数据使用安全责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数据共享范围、时限、用途等使用数据,不得随意扩大应用场景。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设立有关要求,建立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政务数据相关工作。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总负责人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负责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承担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建立数据共享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数据共享责任。市级各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做好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归口管理各类信息化建设资金,将数据资源共享作为信息化项目立项的门槛。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功能重复和无新数据资源产生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建设资金,无数据资源共享的信息化系统不予安排运维资金。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确保将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抓好督促落实。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每年组织并且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日常推进及实施成效的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要联合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加强对有关县区、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导考核,对落实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成员: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林业局、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岐山县政府、扶风县政府、眉县政府、太白县政府、凤县政府、千阳县政府、麟游县政府、陇县政府、金台区政府、渭滨区政府、陈仓区政府、凤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务数据共享组织协调机制的统一安排,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二)审议全市政务数据共享重要规划、政策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指导督促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机制建设。

  (五)指导数字化的经济专家智库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并且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推进科学决策。

  (一)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需提请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审议或协调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要求别的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三)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会议议定事项印发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快速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与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和联络员的工作联系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推进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纵向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建设,提升网络运行带宽

  积极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共享中的应用创新

  汇总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编制并发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总目录、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并在省级共享平台注册

  对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数据精准分级分类,明确更新周期、共享条件、脱敏要求、开放范围等

  推动水电气暖、电信金融、高校科研院所等与企业群众紧密关联的公共企业和事业单位数据资源通过协商、采购、合作等形式纳入政务数据管理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企业数据共享的奖励、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数据规范汇聚融入全市政务数据资源池

  提升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全市政务数据资源池,并建立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

  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征信中心等部门配合

  出台《宝鸡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打通视频资源共享平台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互通渠道

  按照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来进行重点保护

  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按照省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设立有关要求,建立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牵头科室,确定1名联系人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建立数据共享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数据共享责任

  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将数据资源共享作为信息化项目立项门槛;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功能重复和无新数据资源产生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建设资金,无数据资源共享的信息化系统不予安排运维资金

  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确保将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