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公交企业整合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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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公交企业整合方案》的通知

2024-04-26 推荐猿问

  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公交企业整合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构建汉中市中心城区公交一体化发展体系,逐步提升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特制定中心城区城市公交企业整合方案。

  中心城区现有汉中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集团)、汉中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公交集团)、汉中百仕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仕达运输公司)三家公交企业。

  (一)城市公交集团:为汉中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投资的金额3000万元,现有员工819人,正式工785人、聘用工34人,其中,领导20人、管理人员359人、驾驶员440人。现有公交车444辆,运营线日,第三方资产评定估计机构评估认定净资产为9047.44万元。

  (二)汉中公交集团:为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有员工84人,其中,管理及专业方面技术人员30人、公交客运驾驶员54人。现有公交车42辆,营运线日,第三方资产评定估计机构评估认定公交营运部分资产为776.36万元。

  (三)百仕达运输公司:为私营股份制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现有员工35人,其中,管理人员16人、驾驶员19人。现有公交车35辆,营运公交线日,第三方资产评定估计机构评估认定公交营运部分资产为1101.3万元。

  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目标,充足表现公共交通公益性属性,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整合公交资源,优化运营结构,形成“一城一交、公车公营、管理规范”的经营机制,建立公交优先发展的保障措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交通需要,促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坚持权责对等,理顺体制。整合中心城区现有公共交通资源,理顺公共交通管理体制,健全公交特许经营制度,构建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管理体制。

  坚持公益优先,规范运营。构建“政府主导、国企主体、公车公营、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制,逐步的提升公交运行能力和服务质量。

  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尊重历史,着眼未来,严格依法按政策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公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快速推进。

  (一)确定收购主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由城市公交集团出资收购汉中公交集团和百仕达运输公司的公交营运资产(市国资委负责)。

  (二)实施资产整合。由城市公交集团负责,在完成中心城区城市公交企业收购后,组建新的公交公司,为汉中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公司。收购资金由城市公交集团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息由市级财政全额贴息三年。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国资委,联合有关部门、属地县区政府和专业机构,组成中心城区城市公交企业整合发展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谈判小组),以资产评定估计价值为基础,与被收购企业谈判确定收购价格后,报市国资委核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整合公交线路。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自签订收购协议之日起,市交通运输局终止城市公交集团、汉中公交集团、百仕达运输公司原有公交线路经营权,按程序对新公司所有营运公交线路重新授权,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新公司依照中心城区公交线路的统一规划,对公交线路来优化调整,保障整合过程中公交线路正常运营,群众公交出行不受影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妥善安置公交企业员工。新公司应严格按公交行业规范及人车配置比例确定人员编制。汉中公交集团、百仕达运输公司现有公交营运方面的管理人员、驾驶员自愿到新公司工作的,予以优先聘用,从录用之日起计算工资及社会保险,录用之前的各种待遇由原单位落实解决,新公司不予承担。其余人员由原公司负责妥善安置(市国资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汉台区、南郑区政府配合)。

  (五)处理好遗留问题。认真梳理汉中公交集团、百仕达运输公司关于公交车辆产权、经济纠纷、职工福利和“五险一金”缴纳等遗留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将措施细化到人、到具体问题,依法按政策解决各种遗留问题。汉台区、南郑区政府要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健全信访维稳处置机制,提前做好安全维稳预案,确保不发生舆情和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资委、市人社局,汉台区、南郑区政府配合)。

  (一)第一阶段(2022年1月底前):明确收购主体和资金筹措方案,制定《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公交企业整合方案》(市国资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第二阶段(2022年2月15日前):组建谈判小组,开展收购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按相关程序报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第三阶段(2022年2月底前):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做好资产移交、人员安置、企业注册登记等工作,解决好遗留问题(市国资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配合)。

  (一)加强协调配合。汉台区、南郑区政府和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中心城区城市公交整合发展各项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具体与被收购企业就整合方式、收购价款、职工安置等事项做整合谈判。由汉台区、南郑区政府负责,夯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热情参加城市公交企业整合谈判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扎实做好安全维稳和配套补贴资金落实等重点工作。

  (二)坚持精准施策。在实施中心城区城市公交企业整合过程中,要提前谋划,制定应急预案,掌握职工思想动向,及时有效化解风险和矛盾,确保不发生件和突发事件。要确保在整合期间,公交运营线路正常运行,保证群众正常公交出行和交通安全。

  (三)依法依规整合。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规定,确保整合工作依法合规。市审计局要对整合工作开展全过程审计监督。市司法局要对整合过程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国资委要加强国资安全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强化经营管理。市国资委要加强对汉中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组建的城市公交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考核,鼓励企业组织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情况,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严格考核企业领导班子,提高市场化运营管理上的水准,推动城市公交企业良性发展。

  (五)畅通信息渠道。相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注重信息沟通,重视、动态掌握城市公交企业整合工作中的最新进展情况,在确立重大事项、遇到突发状况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1、本系统适用对象: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县区政府,所有投稿用户需各单位授权后作为本单位唯一指定的投稿工作人员进行投稿,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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