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分检:出庭一体化渠道助举证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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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分检:出庭一体化渠道助举证智能化

2024-01-22 推荐猿问

  正义网讯(记者林玥通讯员朱璇闫宇辉)日前,在海南省检察院榜首分院提起公诉的洪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庭审现场,检察官运用“出庭一体化渠道”,直观展现电子卷宗和音视频依据进行指控,有力地回应了被告人的辩解。

  庭审中,洪某当庭翻供,辩解自己没有贩卖毒品,在案子侦办阶段,自己是在脑筋不清楚的情况下作出的虚伪供述。检察官运用“出庭一体化渠道”,当即对依据重新组合、现场标示,将购毒人“3次向洪某购买毒品”的时刻、地址、毒品品种、买卖价格,与洪某有罪供述中关于3次毒品买卖的时刻、地址、毒品品种、买卖价格进行展现,二者彼此印证。一起,检察官当庭播映洪某进行有罪供述时的同步录像,视频显现洪某做笔录时神态天然、供述明晰,有力地反击了他的辩解。

  长期以来,“宣读式”示证方法常因举证、质证不充分而遭到许多诟病。为提高举证、质证的直观性,增强庭审效果,检察机关一般会在重大案子庭审中选用PPT等多媒体方法来进行示证,但运用多媒体方法示证的庭前预备工作量极大,且庭审示证的应变性不高,在单个杂乱、疑难案子中难以达到抱负效果。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庭审本质化”的要求,在海南省检察院一致布置下,海南省检察院榜首分院积极开展运用“出庭一体化渠道”试点工作,完成了出庭举证智能化、可视化。

  “出庭一体化渠道”依托电子卷宗,集法庭依据制造、修改、展现于一体,能对相关依据进行分类整理、优化组合,构成彼此印证、一起证明犯罪现实的依据系统,有用提高了庭审质效。

  经过“出庭一体化渠道”进行示证,处理了以往在庭审现场只能“听”依据不能“看”依据、依据完整性无法确保的问题,减少了在质证时被告人表明没有听清楚依据内容的“听”证限制,实践做到了现实调查在法庭,依据展现在法庭,举证、质证、认证在法庭,确保庭审在查明现实、确定依据、维护诉权、公平裁判中发挥决定性效果。